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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7-04-18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湘征﹝2017﹞5号)文件及校党委的工作安排,为做好全校适龄大学生兵役登记工作。现就学生兵役登记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法律规定

 

《兵役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二、程序方法

 

各学院组织适龄男性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按要求填写兵役登记信息,下载并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各二张,由学院汇总后,交至学校武装部,学校武装部完善相关信息后交蒸湘区武装部审核并盖章确认,一份留存蒸湘区武装部,一份返还学院给学生作为兵役登记凭证。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上网登记的,可委托亲属、老师或同学代为登记。

大学在学工部201办公室和南校四栋附楼205室设兵役登记站。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组织所有18-24周岁的男性学生进行兵役登记,要查验所有男性学生的兵役登记情况。未进行登记的,督促学生尽快履行登记手续。

2.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学院的兵役登记工作,并设兵役登记点,将《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按年级汇总并填写花名册,花名册分为兵役登记人员和兵役未登记人员(表格见附表),于5月20日前上交校武装部,花名册电子稿发送给校武装部汪老师(QQ:1079309439)。

3.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适龄学生,经教育无效,兵役机关核实后,依据兵役法及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行为加强综合性约束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各学院的兵役登记落实情况将被纳入绩效考评体系。武装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登记效率偏低的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南华大学武装部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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