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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国防教育常识
2010-10-14 国防教育办公室  本站原创

一、国防的概念

国防是国家为抵御外来侵略与颠覆,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发展,而进行的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外交等方面的活动。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重要的两件大事:一是生存与发展;二是安全与稳定。国防是人类社会发展与安全需要的产物,它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荣辱兴衰的根本大计。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关心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中国国防的目标、任务和战略方针

——巩固国防,防备和抵抗侵略。中国的领陆、内水、领海、领空神圣不可侵犯。中国根据新形势下国家防卫的需要,坚持对国防活动的统一领导,坚持独立自主和全民自卫原则,实行积极防御军事战略,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采取有效的防卫和管理措施,保卫国家安全,维护海洋权益。
 ——制止分裂,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政府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也禁止任何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国家分裂的行为。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向台湾出售武器或与台湾进行任何形式的军事结盟。中国武装力量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统一,有决心、有能力制止任何分裂行径。

 ——制止武装颠覆,维护社会稳定。中国宪法和法律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中国武装力量把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作为重要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恐怖活动,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种犯罪活动,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加强国防建设,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中国军队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积极推进各项改革,适应世界军事变革的趋势,努力完成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双重历史任务,实现军队现代化的跨越式发展。

 ——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中国不称霸,不参加军事集团,不谋求势力范围,反对战争政策、侵略政策和扩张政策,反对军备竞赛。中国支持国际社会为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争端所做的努力,支持一切有利于维持全球战略平衡和稳定的活动,积极参与国际反恐怖主义合作。 


三、国土边界标志

 

 

 

 

 

 

 

 

 

四、相关法律文件(图表形式)

名称

通过时间、会议

施行时间

1、《国防法》

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1997年3月14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2010年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0年7月1日

3、《国防教育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01年4月28日

4、《兵役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1998年12月29日

5、《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次会议

2005年3月14日

6、《军事设施保护法》

1990年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1990年8月1日

7、《人民防空法》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1997年1月1日

8、《现役军官法》

2000年12月28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2000年12月28日

 

五、我国国防力量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六、统帅机关

七、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机构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履行有关的国防动员职责;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国防动员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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