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介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提高兵员征集素质,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从2013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复学后实行学费资助。
相关说明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应征入伍后,下一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即停止发放。在校生学费补偿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本专业的学习实际计算。
每年9月15日前(一般在秋季学期前三周之内集中申办),应征入伍学生向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递交《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参考后面章节),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贷款计划书复印件,并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注:补偿费用计算办法
贷款总额>学费总额 按照贷款总额补偿
贷款总额<学费总额 按照学费总额计算
申办细则
(暂按照2019年规定准备,2020年如有修订后续再通知)
各类别具体申办规程:
一、直招士官学费补偿申办规程
申请直招士官学费补偿的学生,提供以下资料:
1、直招士官申请表一式两份(全国征兵网上下载打印表一) 需盖章(当地入伍武装部盖章以及南华大学财务处盖章);
2、退役证彩印版一份;
3、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银行卡要填写清楚支行信息,账户户名必须为本人,必须为本人借记卡且为一类卡,不能为信用卡,不能用父母或其他家人亲友的卡;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5、学籍证明一份(无需自己打印);
6、 招收士官自行提交本人直招士官的介绍信及回执,需学院盖章签字证明核实原件。
7、如果有贷款需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
(注意:直招士官的申请表格与入伍补偿的表格一样,但是在第二页批准入伍服兵役一栏中,需要在士官前的空格处勾选。直招士官的入伍时间一般是每年的8月初。)
二、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申办规程
申请在校入伍学费补偿的学生,提供以下资料:
1、入伍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全国征兵网上下打印表一);
2、入伍通知书彩印版一份;
3、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银行卡要填写清楚支行信息,账户户名必须为本人,必须为本人借记卡且为一类卡,不能为信用卡;
5、学信网上打印出自己的学籍信息;
6、如果有贷款需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
(注意:学生如果有留级或因转专业多读一年经历,需要自行去教务部打印学籍异动证明。)
三、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申办规程
申请毕业入伍学费补偿的学生,提供以下资料:
1、入伍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全国征兵网上下载打印表一);
5、学信网上打印出自己的学籍信息,并提交学位证和毕业证的彩色复印件;
四、退役复学及退役士兵学费补偿申办规程
申请退役复学或退役士兵学费补偿的学生,提供以下资料:
1、退役复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全国征兵网上下载打印表二);
5、学籍证明一份(在学信网自行打印并去校教务部学籍科盖章),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退役复学学生的学籍状态必须是已注册;有些学生已经复学的时候注册过了,但是打印出来的学籍并未注册,那么需要去教务学籍科申请注册。
6、学费代偿者需要提交贷款合同的复印件。
以上申请补偿或代偿的材料收集完毕后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湖南省资助中心进行二次审核,待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报送全国资助中心审定后即可发放相应学费补偿。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各省级财政部门,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中央财政每年对各省份上一年度实际支出进行清算,并以上一年度实际支出金额为基数提前下拨各省份当年预算资金。
学费补偿款一般在申报当年的12月和次年5月由财务分批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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