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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华大学2020-2021学年 第三届“华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9-24 资助中心 


计算机学院、护理学院、核科学技术学院

为响应国家精准扶贫号召,帮助母校在校贫困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顺利完成学业,南华大学计算机学院长沙校友分会特设立华星助学金”,现将本年度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规模及条件

1、资助对象:

南华大学计算机学院、护理学院、核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2、资助规模及名额分配

   甲等助学金12名,5000/人(计算机学院10名,核科学技术学院2名);

   乙等助学金16名,2500/人(护理学院10名,核科学技术学院6名)。

100000/年。

3、申请资助条件:

参照《南华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南华政发〔202016号)相关规定,“南华大学华星助学金”具体评定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勤俭,习惯良好;

3)学习刻苦,学习能力强,参评学年各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全部及格;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具有感恩精神,毕业工作后积极回报母校,积极参与“南华大学华星助学金”的捐赠。

四、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

2.班主任、辅导员推荐;

3.各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小组,对符合参评条件者进行评选,评审通过的名单院内公示3天;

4.学院评审小组撰写评审报告并上报;

5.学生工作部()召开部务会,对学院推荐参评名单进行审核、公示;

6.学生工作部()评定的受助学生的名单、材料同步送到南华大学计算机学院长沙校友分会,得到计算机学院长沙校友分会的认可后才给予公布和发放。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将评审报告、学生申请表,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207房)。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929日上午1200

六、表彰与监督

1. 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报送资助方核定后,通过银行代发的形式发放资助金。

2.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资助资格,并追回受助资金:

2.1 申报材料造假,故意隐瞒、虚报家庭经济情况,与评选资格、依据不符合者;

2.2 生活消费不节俭,被同学举报并经班班主任、辅导员核实者。

3.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反映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电话:0734-8281106

学生工作部

2021918


附件:

2020-2021学年南华大学第三届“华星助学金”申请表

学院:

基本情况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学习情况

成绩平均分:

综测总分:

年级、专业成绩排名:  (名次/总人数)

综测排名:  (名次/总人数)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总人口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困难等级


高考后受资助情况




(不少于300字)









签名:      

推荐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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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公章)



签名: (公章)

 















(此表请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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