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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华大学2021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021-10-08 资助中心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要求,我校2021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为7383个,其中一等2481个,二等1041个,三等3861个;船山学院指标单列。为做好2020年我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建档入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义务劳动、公益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我校今年秋季学期在籍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已建档入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郑重提示:

1《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文件精神)

(1)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并向农林水地矿油核师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本专科生予以适当倾斜,不能搞“一刀切”;

(2)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助力乡村振兴,原则上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享受最高档次资助;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3)应将我省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公费医学生等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中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获奖)范围。

2、《关于报送2021年度服兵役普通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材料的通知》(湘学助2021[34]号文件精神):

2021年秋季学期在校的全日制退役学生(含退役士兵和退役复学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请各校将符合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学生纳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中统筹考虑。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分为3档,其中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200元。

三、名额分配

学校助学金指标分配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点保障对象数据以及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各学院建档入库数据进行核算,指标分配分两步走,遵循“重点保障优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配过程中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特殊学科(专业)适当倾斜,并考虑退役入学和退役复学学生的重点保障对象。

(1)第一步:优先保障中央下发核实认定为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特别困难等级的同学享受最高档次资助,并充分考虑退役入学和退役复学学生以及学院自采集重点保障对象情况,将省发一等助学金指标按照1:1.11的比例核算并采用四舍五入法确定各学院一等助学金指标;

(2)第二步:将省发所有的二等、三等助学金指标对其他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进行统筹分配,分别按照(指标数)÷(学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学院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计算公式,采取四舍五入法确定每个学院的各等级应评名额。

四、评审程序(学校智慧学工系统线上申请同步进行)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于10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南华大学2021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一);

2.学院评审

(1)10月11日—15日,各班级、专业或年级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并上报学院审核,提交评定小结(格式参考附件四);

(2)10月16—27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于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学院评审和公示,学院公示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建议只公示姓名、学号和困难等级、拟受助等级,公示五个工作日),并将评审数据导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特别提示:在保障中央下发重点保障对象均按要求享受相应等级资助后,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应按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依次评定,原则上不得出现困难等级和助学金评定等级错位的情况,例如特别困难等级的同学评定了二等或三等助学金、而一般困难或者困难等级的同学却评定了一等助学金的现象。

(3)10月28日上午12:00以前,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评审材料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并同步完成湖南省学生资助系统数据上报;

3.学校审核

(1)10月29日-11月4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并完成系统数据审核,整理评审材料;

(2)11月5日—11月15日,召开评审会,报学校评审小组审核并确定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经校评定小组审批通过后的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务会审定,并按要求报送省教育厅,同时完成系统数据审核和上报工作。

五、材料报送(学院完成时间10月28日

1.按《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省级导入模板》将数据导入省级系统,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学生,从省级系统导出数据,制作《2021-2022学年度汇总表》,由学院评审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交学生资助中心;

2.由院评审小组撰写评审报告,包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名单公示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由学院党委书记或主管领导签字盖党委章上报资助中心;(可参考附件五)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要归类整理、装订成册(格式参考附件六),学生填写的助学金申请表(除签字外其余内容打印),由学院分年级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兹查阅。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以院党委书记或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小组,严格遵循“重点保障优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按时、按质上报申报材料和数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收取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3.船山学院参照以上方案开展评审工作;评审材料自行整理上会评审和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一:《南华大学2021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南华大学2021年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单独发)

附件三: 湖南省学生资助平台学院网址等信息

附件四:《南华大学2021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小结》(参考模版)

附件五:《南华大学2021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学院评审报告》(要素要求)

附件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封面及目录(参考模板)

附件七:《2021-2022学年助学金汇总表》(excel表格,单独发)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附件二助学金指标一览表(发学院).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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