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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9-13 资助中心 


各学院: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以及《关于印发<南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南华学〔20207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体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含2023级新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三、认定安排

为全面精准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我校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参加本次年度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1)学生申请(830日—915日)。根据《教育部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学生申请资助时无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申请人继续以书面承诺形式申请,填写《南华大学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及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同时登录学校智慧学工系统(http://xg.usc.edu.cn:81/)或通过手机端登录易班南华学工完成线上申请(操作指南见附件3),申请附件电子版确保内容清晰可辨。

(2)班级评议(916日—918日)。班主任、辅导员根据认定办法要求,组建评议小组并召开评定说明会,向评议小组成员讲解认定文件内容,明确评议的对象、要求和流程。评议过程应该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要做到评议过程、内容、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平;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要避免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评议小组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后并提交至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根据评议小组意见、申请人日常表现及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情况,综合判定学生的困难认定等级,并在系统中将评议后的认定结果提交至学院资助专干。

(3)学院审核、公示(919日—925日)。学院资助专干在系统中将评议后的认定结果提交至学院党委副书记,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副书记在系统中审核认定结果;学院将核定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及周末),可只公示班级、学号、拟认定的困难等级等基础信息。

(4)材料报送及归档(926日—109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最迟于928日上午10点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办公系统(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在学校智慧学工系统中将认定结果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名单报送后,系统将关闭修改权限。同时,各学院从全国学生资助办公系统(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出汇总表,参照《南华大学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4打印,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最迟于109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部)审核通过名单,正式确定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学院规范整理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并及时、妥善存档(参照附件5)。

四、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各学生班级安排专人负责认定工作,广泛宣传,抓好落实,确保每个学生都能知晓政策、精准认定,享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关怀与资助。

()精心组织,科学认定。各学院老师应认真学习认定文件,精准把握政策,按照有关要求科学开展认定工作,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生活表现,严格把握违反校纪校规、过度消费或其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情况,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

()强化教育,加强管理。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后顾之忧、安心求学、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树立自强不息、诚信感恩的意识,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爱心、回报社会。


南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825


附件1:《关于印发<南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附件2:《南华大学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南华大学智慧学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指南》

附件4:《南华大学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封面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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