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班:
现将本校全日制大学生及研究生参加衡阳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宜等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及保险待遇享受期限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以及《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等文件要求,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代收整体参保。
我校大学生参加衡阳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其中2023级新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 2023年9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 12 月 31 日。
二、缴费方式及步骤
所有同学均采用网上缴费,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方便快捷。详见财务处发布的《学杂费缴费流程》(附件1)
三、学校整体参保集中缴费时间:
2023年9月1日—10月31日(学校整体参保集中缴费截止10月31日)
提醒:整体参保集中缴费结束后,财务将清零医保缴费欠费项目,未按期缴纳该项费用的学生只能通过湘税社保自行购买医保。
四、注意事项
1.不在校参保学生提交证明:
根据政策,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 50%的资助。
属于这些重点保障对象的学生如确定在家乡地享受政策优惠,可以不在学校统一参保,也不纳入参保名册给税务,但须在学校留存备查。
因此,不在学校统一参加医保的学生需提交在家乡地参加医保的有效证明,并出具本人手写签名申请书(参考格式附件2),11月5日以前,学院汇总并和学院医保工作年度小结(参考附件3)一并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2.申请了助学贷款的同学(包含2023级本科新生),贷款只能用于抵缴学费和住宿费,医保费需按期自行单独缴纳。
3.医保报销事宜:详见后勤服务中心发布的《学生医疗保险说明》(附件4)以及《参保学生医疗费报销流程》(附件5),特别提醒: 异地住院报销必须在3天内电话蒸湘区医保局报备(0734-8827349),未及时报备后续不能报销。
4.咨询电话:
财务收费咨询:0734-8281908(财务处收费管理科)
后勤服务中心医务所:0734-8160551
医疗保险咨询电话: (蒸湘区医保局)
(1)居民参保、异地就医:0734-8827349/8827348
(2)大病保险咨询:0734-8253625
(3)医保待遇咨询:0734-8827962
(4)意外伤害咨询:0734-8202713
南华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3.9.10
附件1:《学杂费缴费流程》
附件2:《学生个人不在校参保说明》
附件3:《学院2023年度医保工作小结》
附件4:《学生医疗保险说明》
附件5:《参保学生医疗费报销流程》
学杂费缴费流程
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收费科:0734-8281908。
第一步:关注“湖南非税”的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
第二步:点击在线缴费进入湖南非税征管服务平台。
第三步:点击教育缴费 进入学生缴费个人信息填列界面。
第四步:完成学生信息的填列,地区一栏选择“湖南省—湖南省本级”。
第五步:点击查询,进入待缴信息界面,核实信息确定本次缴费金额。
第六步:点击去缴款,进入支付界面,选择支付方式。
第七步:点击立即支付,输入支付密码,完成缴费。
附件2:《学生个人不在校参保申请书》
不在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申请书
姓名: 学号: 身份证号码:
本人因 原因,已在家乡地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现申请不在学校参加医保缴纳,情况属实,特此申请!
家乡地参保证明如下:
学院:
班级:
申请人:(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学院2024年度医保费缴纳工作小结》
2024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小结
2024年,本学院在籍本科生共 人,其中在校购买医保学生 人,在家参保 人,未参保 人。
未参保学生名单及情况(此表用excel表格):
序号
姓名
学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不参保原因
学院工作开展情况概述:
(须写明学院对于未在校购买医保的学生是否一一告知并落实)
学院行政公章:
学院主管领导签字:
学生医疗保险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政发〔2017〕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南华大学学生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办法》(南华政发〔2017〕7号)及《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预计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年/人,建议我校所有新生缴纳医保费380元/年,多退少补,每学年交一次。 此项针对大中专学生的惠民政策有两大的益处:(1)你只需付出少量的钱,就可以利用保险合理规避风险,在你遭遇不幸时,你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定点医院治疗并直接报销,不必全额支付医疗费用,从而减轻你的家庭经济负担;(2)你可以在指定的定点医院(校医院)报销门诊费用。因此希望同学们本着对自己、对家庭负责的角度考虑,自觉提高保险意识,主动购买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自己的大学生活撑起一把健康平安的保险伞。
医疗待遇及报销流程:
1、门诊医疗待遇
①普通门诊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参保大学生在学校医务所就诊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年度累计金额),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负担。参保的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定点在校医务所,特殊情况需外诊的(门诊),经校医务所医师批准登记后外诊(门诊),可同样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其他外诊(门诊)费用全额自付。
②门诊大病
参保大学生可享受门诊大病种类范围及限额标准按《关于印发<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衡医保发〔2020〕25号)文件执行等相关文件执行,后续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
2、住院医疗待遇
①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2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15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起付标准为限额。
②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一级医院82%;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省部属医疗机构60%。
3、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及流程:凡是在我校参保的学生均可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未在我校参保的学生门诊医疗费用全额自付。
⑴普通门诊医疗:参保的学生普通门诊定点在校医务所,无需申请,学生每次只需交纳自付部分即可。特殊情况下经校医务所批准的校外门诊者,携带门诊病历、门诊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学生证及银行账户信息卡(拨付医疗费用需要)回学校报销。
⑵门诊大病:参保学生填写《南华大学全日制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报表》,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到校医务所审核登记,一次性按标准报销全年的累计费用。报销时所提供的资料:门诊病历、门诊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费用清单或门诊处方、学生证及银行账户信息卡。
4、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及流程:
⑴学生在校及寒、暑假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参保学生可凭身份证在衡阳市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无需全额自付,可直接给予医保报销。
⑵在跨省(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大学生,通过将身份证及住院信息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APP或湘医保APP、微信智慧人社、电话(0734-8827349)等方式进行登记备案,区医保中心通过国家医保系统进行信息审核后即时开通跨省(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参保大学生出院时即可直接在医院报销住院费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原则上采用联网方式进行直接结算。对于无法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应提供真实的并符合参保地规定的报账资料,原则上在费用发生后的次年3月31日前送至区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账。
⑶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公布的为准)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支付(急危重症抢救者除外)。因急危重症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当在入院治疗3个工作日之内,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同意,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比照当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出院后携带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总清单、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患者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如是直系亲属账户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生育医疗费用需提供生育证等资料到蒸湘区政务中心16号窗口递交资料报销费用。
⑷发生无第三方责任人和不应由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意外伤害时,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告知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伤者本人或家属通知承保意外伤害的保险公司(蒸湘区2023年度意外伤害承保保险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办公地点为蒸湘区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734-8202713)调查核实后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兑付住院医疗费用。
后勤服务中心医务所
2023年6月30日
1.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流程
服务部门:后勤服务中心医务所 联系电话:校医务所8160551
服务地点:红湘校区医务所107/108室、雨母校区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
2.参保学生住院医疗费报销流程
服务部门:后勤服务中心医务所
联系电话:校医务所8160551,蒸湘区医保中心8827349
服务地点:红湘校区医务所107/108室
一、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以及《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等文件要求,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代收整体参保。我校大学生参加衡阳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三、集中参保缴费时间:2023年8月15日—10月30日(学校整体参保集中缴费截止10月30日)
根据主管部门通知,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计生特殊家庭、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三四级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员等)这一部分学生提供特殊人群证明后,可以不在学校统一参保,也不纳入参保名册给税务,但须在学校留存备查。
2.申请了助学贷款的同学(包含2023级本科新生),贷款只能用于抵缴学费和住宿费,医保费需自行单独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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