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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华大学第六届“上海校友分会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9-19 资助中心 

关于开展南华大学第“上海校友分会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响应国家精准扶贫号召,帮助母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顺利完成学业,南华大学上海校友分会特设立上海校友分会励志奖学金”,现将本年度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规模及条件

1、资助对象:

南华大学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2、资助规模:

甲等助学金8名5000元/人;

乙等助学金20名3000元/人;(共计100,000元)。

3、申请条件:

   参照《南华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南华政发〔2020〕16号)相关规定, 南华大学上海校友分会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定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助人为乐;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学年内各科目首考合格,成绩良好;

4)第二课堂成绩合格;

5)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要求(体育课批准免修者除外);

6)大二以上学生英语四级必须达到合格水平(艺术类专业除外);

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各类处分的;

2)未完成培养方案相应年限所要求的学习任务的;

3)其他经学生工作部(处)认定不能参加评选的情况。

四、名额分配:

学院

甲等人数

乙等人数

机械工程学院

1

2

电气工程学院

1

1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2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1

1

计算机学院


1

土木工程学院

1

1

松霖建筑与设计艺术学院

1

1

化学化工学院


1

数理学院


1

基础医学院

1

2

药学院


1

公共卫生学院


1

护理学院


1

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1

2

语言文学学院


1

船山学院

1

1

五、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

2.各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小组,对符合参评条件者进行评选,评审通过的名单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天;

3.学院评审小组撰写评审报告并上报;

4.学生工作部(处)召开部务会,对学院推荐参评名单进行审核、公示、确定资助名单。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将评审报告、学生申请表附件1以及南华大学第六届“上海校友分会励志助学金”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207房)。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1081800。

七、资助金发放与监督

1. 获助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报送资助方审定,通过银行代发的形式发放资助金。

2.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资助资格: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申报材料造假,故意隐瞒、虚报家庭经济情况,与评选资格、依据不符合者;

生活不节俭,利用资助金请客吃饭等不正当消费者。

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反映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电话:0734-8281106。

        南华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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