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工商银行衡阳城中支行。
电 话:0734-8222843
地 址:衡阳市解放路58号(南华大学附二医院旁)
(直接去银行还款)
二、中国农业银行衡阳亚银支行。
电 话:18973478558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北路8号(香江百货蒸湘北店旁)
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
地 址:衡阳市环城路南路351号
乘车路线:从南华大学出发乘坐24路公交车于荣誉路口下车,左转约20米即到。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还款流程
参照借款合同第六条。每年11月20日为约定还息日,每年的提前还款日为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所有的还款事宜均由学生本人向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同时将款项预存入学生本人在中国银行的帐号(限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银行的联名卡或中国银行衡阳分行存折帐号),学生资助中心将情况汇总后,统一向银行提出还款申请,每个季度办理一次还款手续,每年办理一次结息手续。借款人不按时还本付息,所有不良记录全部记入银行系统的“个人征信记录”。
2.提前还款申请方式
①电话申请。上班时间0734-8281106
②网上申请。 邮箱地址:NHZXDK@126.com
3.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申请表(网上申请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所属学院
联系电话
毕业时间
申请贷款时间
贷款总金额
拟提前还款金额
还款卡号
还款存折号
档案邮寄地址(邮编)
注:还款帐号限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银行联名卡帐号或中国银行衡阳分行存折号)
表格下载: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申请表
附:贷款合同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甲方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日期为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限的最后一日。
具体还款方式包括:
预存款项,应在还本日10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如甲方拟采用上述方式以外的途径还款的,应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采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还本日10个工作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二)本合同项下,允许提前还款,但须一次还清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利随本清。允许甲方在固定的日期提前还款,每季度第二月的20日(即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为提前还款日。甲方应在提前还款日的15个工作日前向丙方提出申请,并按照丙方的通知在就近的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三)如甲方所偿还乙方的款项少于按合同约定该日到期的债务总额,该款项按下列次序安排:(1)支付依法或按照本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2)支付应付罚息、复利;(3)支付利息;(4)支付应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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