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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一)
2011-06-30 学生工作部 伍冰  本站原创

 国家开发银行

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

 

 

  

 

 言

亲爱的同学们:

欢迎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祝你早日获得贷款,成为全国380万借款学生中的一员。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周易》中的这句名言说的是:真正的君子应当像天宇一样运行不息,即使颠沛流离,也不屈不挠;真正的君子应当像大地一样宽厚大度,能够承载一切,勇于担当。能够笑对生活的艰辛,努力用自己的力量减轻家庭的压力,借助助学贷款完成高等教育的学业,你们已经做到了这句话的前一半。希望你们在完成学业走向社会后,勇敢的担负起责任,用实际行动践行当下的诺言,诚信做人,按时还款,成为名副其实的“君子”。

为了方便同学们使用开发银行的助学贷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清楚贷款、明白还款,我们为同学们编写了这本《学生手册》,请仔细阅读,妥善保管。如还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寻找答案,在上述网站还能下载这本《学生手册》的电子版。

最后愿同学们珍惜宝贵的学习机会,树立远大志向,培养高尚情操,勤学笃思,学有所成,早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为报效祖国及感恩社会而不懈奋斗!

 

国家开发银行

1部分 简介

1.1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于1994年3月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长期以来,开发银行以“增强国力,改善民生”为使命,认真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支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中,发挥长期融资领域主力银行作用。

虽然,开发银行是以大型项目为主体业务的银行,但为了兑现党和政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诺言,开发银行从2005年开始承办国家助学贷款(又称高校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2007年开发银行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的要求开发并承办生源地助学贷款。

目前开发银行已成为全国助学贷款的主力银行,据统计,开发银行已累计发放助学贷款近200亿元,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80万人。根据教育部2010年统计数据,开行助学贷款份额已占全国助学贷款70%以上。

1.2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是指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目前,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1.3高校助学贷款

高校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支持、教育管理、开发银行承办的,在学生入学后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的信用助学贷款品种,是我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开发银行已在河北、河南、吉林、广东、湖南、贵州、山西、新疆、西藏等地开办了高校助学贷款。


2部分 申贷和续贷

2.1生源地助学贷款篇

2.1.1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介绍

2.1.1.1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2.1.1.2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

2.1.1.3贷款额度及用途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2.1.1.4贷款期限及宽限期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2.1.1.5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2.1.1.6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2.1.1.7还款规则

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支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

2.1.1.8贷款政策示例

假设张三为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2008年被西北大学录取,学制4年。当年8月到临潼区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贷款5000元,贷款期限14年。该生报到后在规定期限内将借款合同回执寄回区资助中心,回执确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为4500元。经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支付宝将4500元划付西北大学,剩余500元用于张三生活费。

2009年张三再次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4000元,贷款年限13年。

从2008年放款日至2012年8月31日,张三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2012年12月21日,张三要偿还2012年9月1日~12月20日之间的利息。2014年12月21日,除应还利息外,张三还应偿还当年贷款本金,第一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56元,第二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00元,合计应还本金为1056元。

 

2.2高校助学贷款篇

2.2.1高校助学贷款政策介绍

2.2.1.1贷款对象

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同,参见2.1.1.1。

2.2.1.2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同,参见2.1.1.2。

2.2.1.3贷款额度及用途

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同,参见2.1.1.3。

2.2.1.4贷款期限及宽限期

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毕业后6年,宽限期一般为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1~2年。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以展期。贷款到期日原则为9月20日。

2.2.1.5贷款利率

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同,参见2.1.1.5。

2.2.1.6还款规则

借款学生自毕业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出国、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由学生自付利息。借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宽限期内不需要归还本金,宽限期满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偿还本金。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还清全部贷款。

 

  

注意事项:

(1)仍未采用支付宝还款方式的贷款同学请申请变更为支付宝还款。变更方法参见4.3注意事项(1)。

(2)为防止因少量差额导致还款失败,同学们存入还款金额时请多存10元,多出的部分不会被扣除。

(3)账户关联方法参见4.3注意事项(4)“卡通认证”条目。

(4)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天向同学们的手机发送还款提示短信,为方便同学们还款,避免造成被动违约,请同学们务必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自己的手机号码。(非常重要)

 

注意事项:

(1)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笔合同,不接受部分提前还款。

(2)每年1月至10月的10日前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日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

(3)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存入个人支付宝关联账户中进行还款。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3.1.3逾期还款

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3.2高校助学贷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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