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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参加义务劳动的通知
2010-03-0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本站原创

各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主要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鼓励学生自强自立,所有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应常怀感恩之心,感激之情。根据其他兄弟院校的成功经验和我校的实施情况,要求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须参加义务劳动,一方面让学生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和感恩社会,另一方面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增加社会实践。

 具体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学生须至少参加8次义务劳动;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学生须至少参加5次义务劳动;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学生须至少参加4次义务劳动;国家三等助学金获得学生须至少参加3次义务劳动。每次义务劳动时间不少于4小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参加义务劳动考勤表》,要求学院做好考勤,考勤表的“时间”栏填写好具体日期,每次由学生本人签名,各学院将考勤表保存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末进行检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3月4日

 

附件: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参加义务劳动考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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