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学生资助 >> 奖、助学金 >> 正文
关于开展南华大学第三届“上海校友分会励志 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9-24 资助中心 


各学院:

为响应国家精准扶贫号召,帮助母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顺利完成学业,南华大学上海校友分会特设立上海校友分会励志奖学金”,现将本年度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规模及条件

1、资助对象:

南华大学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2、资助规模:

甲等助学金85000/人;

乙等助学金203000/人;(共计100000元)。

3、申请条件:

参照《南华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南华政发〔202016号)相关规定, “南华大学上海校友分会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定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助人为乐;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学年内各科目首考合格,成绩良好;

4)第二课堂成绩合格;

5)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要求(体育课批准免修者除外);

6)大二以上学生英语四级必须达到合格水平(艺术类专业除外);

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各类处分的;

2)未完成培养方案相应年限所要求的学习任务的;

3)其他经学生工作部(处)认定不能参加评选的情况。

四、名额分配:

学院

甲等人数

乙等人数

机械工程学院


2

电气工程学院

1

1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2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1

1

计算机学院

1

1

土木工程学院

1

1

建筑学院


1

设计艺术学院


2

化学化工学院

1


数理学院


1

衡阳医学院

1

2

药学院


1

公共卫生学院


1

护理学院


1

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1

1

语言文学学院


1

船山学院

1

1

五、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

2.各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小组,对符合参评条件者进行评选,评审通过的名单院内公示3天;

3.学院评审小组撰写评审报告并上报;

4.学生工作部()召开部务会,对学院推荐参评名单进行审核、公示、确定资助名单。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将评审报告、学生申请表,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207房)。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929日上午1200

七、资助金发放与监督

1. 获助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报送资助方审定,通过银行代发的形式发放资助金。

2.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资助资格: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申报材料造假,故意隐瞒、虚报家庭经济情况,与评选资格、依据不符合者;

生活不节俭,利用资助金请客吃饭等不正当消费者。

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反映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电话:0734-8281106

学生工作部

2021918


附件:

2021年南华大学第三届“上海校友分会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学院: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学制


政治面貌


民族






联系电话


专业


年级


学号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平均分:

综测总分:

成绩排名:    (名次/总人数)

综测排名:  (名次/总人数)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总人口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困难等级


(不少于300字)






























签名:

     









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公章)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2020 南华大学学生工作部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