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仲明大学生助学金是碧桂园董事局主席、国强公益基金会荣誉会长杨国强先生于1997年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受惠社会、回报社会,让爱薪火相传”,是仲明大学生助学金设立的初衷和宗旨。2023年,仲明大学生助学金捐资20万用于资助我校2023级新生,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受助条件
1)大学一年级新生;
2)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学习成绩非常优秀;
3)具备良好品德,认同仲明乐善助学的慈善理念;
4)自愿在接受仲明大学生助学金的同时,签署《仲明大学生助学金道义契约》,郑重承诺毕业后将受助的款项回捐到仲明基金用以帮助更多有需要的贫困学子,并身体力行加入到助困的行列,践行“受惠社会,回报社会”的公益精神。
二、名额分配与资助金额
共资助40名学生,每人资助金为5000元。根据我校20223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情况,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校区
指标数
1
机械工程学院
雨母
3
2
电气工程学院
核科学技术学院
红湘
4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5
计算机学院
6
土木工程学院
7
化学化工学院
8
数理学院
9
松霖建筑与设计艺术学院
10
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11
语言文学学院
12
基础医学院
13
药学院
14
公共卫生学院
15
护理学院
16
船山学院
合计
40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
1)评审工作启动后,学生本人在10月16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仲明大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仲明大学生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3);
2)学院经办辅导员按学校助学金评选办法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核实并进行民主评议;
3)对通过民主评议的学生名单以适当的方式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到学校学生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工作处审核各院系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从学校层面评选出仲明大学生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通过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示后填写《仲明大学生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按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到仲明助学志愿服务促进会;
5)仲明助学志愿服务促进会召开会议对各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的仲明大学生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
四、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仲明大学生助学金按年发放;
2.学校通过银行代发的形式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将停止发放助学金并采取相应措施:①弄虚作假者,将停发并追回已经发放款项;②违法违纪者,将停发助学金。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将评审报告、学生申请表、汇总表等,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
六、其他事项
详见附件1《仲明大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反映至学生工作部(处)207室学生资助办公室。电话:0734-8281106。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
1.《仲明大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2.《仲明大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3.《仲明大学生助学金道义契约》
4.《仲明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
5.《2023年度仲明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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