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华大学第六届“上海校友分会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响应国家精准扶贫号召,帮助母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顺利完成学业,南华大学上海校友分会特设立“上海校友分会励志奖学金”,现将本年度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规模及条件
1、资助对象:
南华大学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2、资助规模:
甲等助学金8名,5000元/人;
乙等助学金20名,3000元/人;(共计100,000元)。
3、申请条件:
参照《南华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南华政发〔2020〕16号)相关规定, “南华大学上海校友分会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定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助人为乐;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学年内各科目首考合格,成绩良好;
(4)第二课堂成绩合格;
(5)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要求(体育课批准免修者除外);
(6)大二以上学生英语四级必须达到合格水平(艺术类专业除外);
(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各类处分的;
(2)未完成培养方案相应年限所要求的学习任务的;
(3)其他经学生工作部(处)认定不能参加评选的情况。
四、名额分配:
学院
甲等人数
乙等人数
机械工程学院
1
2
电气工程学院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计算机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松霖建筑与设计艺术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数理学院
基础医学院
药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护理学院
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语言文学学院
船山学院
五、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
2.各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小组,对符合参评条件者进行评选,评审通过的名单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天;
3.学院评审小组撰写评审报告并上报;
4.学生工作部(处)召开部务会,对学院推荐参评名单进行审核、公示、确定资助名单。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将评审报告、学生申请表(附件1)以及南华大学第六届“上海校友分会励志助学金”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207房)。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下午18:00。
七、资助金发放与监督
1. 获助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报送资助方审定,通过银行代发的形式发放资助金。
2.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资助资格: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申报材料造假,故意隐瞒、虚报家庭经济情况,与评选资格、依据不符合者;
生活不节俭,利用资助金请客吃饭等不正当消费者。
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反映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电话:0734-8281106。
南华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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