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29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政发〔2017〕2号)、《南华大学学生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办法》(南华政发〔2017〕7号)及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2022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年/人。建议我校全体同学在校参保,自主缴纳医保费320元/年,每学年交一次,保险期为自然年度(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此项针对大中专学生的惠民政策有两大益处:
(1)你只需付出少量的钱,就可以利用保险合理规避风险,在你遭遇不幸时,你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定点医院治疗并直接报销,不必全额支付医疗费用,从而减轻你的家庭经济负担;
(2)你可以在指定的定点医院(校医院)报销门诊费用。因此希望同学们本着对自己、对家庭负责的角度考虑,自觉提高保险意识,主动购买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自己的大学生活撑起一把健康平安的保险伞。
医疗待遇及报销流程:
1、门诊医疗待遇
①普通门诊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参保大学生在学校医务所就诊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年度累计金额),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负担。参保的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定点在校医务所,特殊情况需外诊的(门诊),经校医务所医师批准登记后外诊(门诊),可同样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其他外诊(门诊)费用全额自付。
②门诊大病
参保大学生可享受门诊大病种类范围及限额标准按衡政发【2008】4号、衡劳社【2009】23号、湘人社发〔2017〕9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等相关文件执行。
2、住院医疗待遇
①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15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起付标准为限额。
②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3、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及流程:
凡是在我校参保的学生均可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未在我校参保的学生门诊医疗费用全额自付。
⑴普通门诊医疗:参保的学生普通门诊定点在校医务所,无需申请,学生每次只需交纳自付部分即可。特殊情况下经校医务所批准的校外门诊者,携带门诊病历、门诊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学生证及银行账户信息卡(拨付医疗费用需要)回学校报销。
⑵门诊大病:参保学生填写《南华大学全日制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报表》,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到校医务所审核登记,一次性按标准报销全年的累计费用。报销时所提供的资料:门诊病历、门诊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费用清单或门诊处方、学生证及银行账户信息卡。
4、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及流程:
⑴学生在校及寒、暑假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参保学生可凭医保本和身份证在衡阳市医保定点公立医院住院,无需全额自付,可直接给予医保报销。
⑵异地发生急、危、重病情时住院先全额自付,入院后三天内电话报备:0734-8827349。出院后携带出院记录、病历首页、疾病诊断书、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就诊人银行账户信息(拨付医疗费用需要)到衡阳市医保中心报销(医保中心定期来学校办理)。
⑶意外伤害住院后,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电话报备医保中心(电话0734-8202713),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垫支按医保政策规定结算。住院终结后,在30天内参保人员持定点医院医保科初审意见、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有效医疗费用票据和有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居委会、公安部门等证明材料)到衡阳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医保中心定期来学校办理)。
后勤服务中心医务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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