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学生宿舍(公寓)发生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财产被盗,尽可能保证学生贵重物品等财产的安全,学校与保险箱厂商合作引进保险箱租赁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工作部受学校委托为唯一合法在学生宿舍(公寓)开展保险箱租赁业务单位;
2、按照高校宿舍管理规定,严格禁止外来任何形式租赁或购买的保险箱进入学生宿舍,一经发现,将依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学生依据个人需要自愿原则,决定是否租用保险箱;
4、办理学校保险箱租赁的同学凭学工部开具的收据进入宿舍并给予第一次免费安装;
5、宿舍智能保险箱租赁时间为每周四上午,地点为学生工作部宿舍管理科(202房);
6、租赁学校保险箱一旦发现被盗,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质量问题所致,将按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为伍仟元。
学生工作部宿舍管理科
201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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