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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办法
2008-05-24
学工部宿管科 本站原创
1 、为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提高文明素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表彰模范执行学生宿舍规章制度,在学生宿舍区的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2 、评选项目;
( 1 )文明宿舍(学年评定)
( 2 )文明宿舍建设优秀组织奖(学年评定)
3 、评选条件:
( 1 )文明宿舍:内务卫生成绩优秀,每学期内务卫生成绩平均在 9.5 分以上,风纪良好,全室成员无违规违纪情况;集体观念强,团结互助。
( 2 )文明宿舍建设优秀组织奖:每周通报、卫生安全大检查综合得分排名前6名;学院在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具体的措施,效果良好。
4 、奖惩:
( 1 )凡获得以上各种荣誉者,由学工部分档次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在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三好学生等评优中,适当加分,优先评优。
( 2 )同一寝室,一学期内卫生检查累计三次不合格,给予口头警告,累计四次不合格者,则通报批评并报相关学院。
( 3 )对学年内宿舍合格率不足 90% 的班级,取消其评选“优良学风班”的资格。
( 4 )宿舍发生火灾或其他重大事故,该学院该学年不能评为文明宿舍建设优秀组织奖。
5、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宿舍该学年不能参评“文明宿舍”
( 1 )凡宿舍成员中因违反学生管理条例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 2 )宿舍留宿异性者。
( 3 )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造成不良后果者。
( 4 )在宿舍内务检查中,抵制老师检查,态度恶劣者,该宿舍不能评为优良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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