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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2009-06-23 国防教育办公室  本站原创

 

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鼓励我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入伍预征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缓解我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压力,经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南华大学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南华大学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邹树梁

副组长:罗成翼

成 员:刘镇江 陈海利 刘泽华 尹德齐 黄 昕

周晓东 黄建美 陈七三 刘 永 谢四平  

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刘镇江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保障与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组织保障工作,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武装部、学生工作部是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总协调与组织部门。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工作日程,组织实施学生的入伍预征工作。

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文件的具体实施。

招生就业处:协助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资助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宣传部:负责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宣传、发动及报道工作。

教务处:负责应征毕业生离校时间的安排。

财务处:协助学生资助中心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文件中有关学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

保卫处:协助武装部做好相应工作。

团委:协助武装部、学生工作部、宣传部做好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宣传发动及报道工作。

三、工作要求

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是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缓解就业压力的一件大事,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加强基层指挥军官队伍建设,增强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准备,深入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我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各级部门要结合我校实际,科学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加强协调沟通,搞好入伍预征任务的调配。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入伍预征毕业生工作作为一件大事,积极开展工作,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指定专门人员,切实抓好落实,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南华大学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方案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2009年6月2日

 

 

附件:南华大学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方案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和教育厅《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我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根据衡阳市警备司令部的通知,现将做好我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征兵(义务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伍预征对象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2009届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男性。

3.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23周岁(出生年月1986年12月31日到1991年12月31日),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4.符合征集义务兵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分别按《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征兵为义务兵,不受专业限制,有意向入伍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入伍预征工作程序

1.6月2-8日,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落实好预征报名工作,各学院有参军意向的毕业生到所在学院学工室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要把好毕业生预征政审关,协助学校武装部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报名应征的毕业生确定为预征对象。

2.6月9日前,各学院汇总《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并通过行政办公网发给学工部办公室。

3.6月12日前,学校对预征对象是否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经确认,在《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4.各学院要掌握预征对象离校后的准确通讯方式,保持和他们的有效联系。10月31日前,要求他们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向县(市、区)征兵部门上交《预征对象登记表》及《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没有进行预征登记的毕业生,报名应征并回校补办相关手续的。

5.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11月份下旬)开始前持有关表格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三、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它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实施办法见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

四、工作要求

1.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是征集对象主体调整改革的重要方面,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的现代化建设需要,是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加强基层指挥军官建设,增强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做好我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是加强我校就业工作、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2.各学院6月9日(周二)上午10:00前将《2009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花名册》电子版通过行政办公网发给学工部办公室。

3.因时间紧迫,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征集毕业生入伍工作,深入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毕业生积极报名,组织有意向的毕业生认真填写《2009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花名册》,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征兵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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