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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2010-10-14 国防教育办公室  本站原创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介:

中国人民武警部队的前身是公安部队。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5日成立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主要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组成

武警部队拥有三大类八个警种的部队。一是内卫部队;二是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即黄金、水电、森林、交通部队;三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即边防、消防、警卫部队。

2、警徽、警衔

3、成长历程

1949年8月,武警部队的前身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在北京成立.

1958年12月 更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63年2月 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66年7月 撤销公安部队这个兵种,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

1982年6月 合并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83年4月 武警总部机关正式宣布成立。

1985年1月1日,水电、交通、黄金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

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

1995年3月,武警部队管理体制确定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先后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作为武警内卫部队的机动部队。

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

1999年7月组建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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