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省属学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24]20号)精神,我校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147个,船山学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47个。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中国籍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符合学校奖学金基本条件;
(5)本学年经学校认定、建档入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30%(含30%);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8)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9)公费医学生等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学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指标分配
学校按“1147÷(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的计算公式,并依据适当倾斜农林水地矿油核等特殊专业(学科)的原则确定各学院的名额;船山学院指标单列。
三、评定安排
1.学生申请(9月10日—9月25日)。学生根据要求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填报注意事项参考附件3)。
2.学院初评(9月26日—10月16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30日前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10月8日-10月15日在院内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10月16日上午12点前将评审结果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并在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中将初审结果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导入模板附件4,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填报注意事项参考附件5)。
3.学校评审(10月17日—10月3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学院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并报请报学校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1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10月16日上午12点前完成各项材料报送:
1.按《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导入模板》将数据导入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学院从省级系统导出汇总表(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评定信息汇总表),打印后由学院评审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2.由院评审小组撰写评审报告,包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名单公示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章上报资助中心(可参考附件7);
注:学生填写的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除签字外其余内容打印)无需报送,由学院自行保管,后续待学校审核通过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盖章后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以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评审小组,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按时、按质上报申报材料和数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收取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3.船山学院参照以上方案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上报材料及申报时间均参照以上要求,与校本部一起报请学校评审,并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及时上报。
南华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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