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9-07 资助中心 


各学院: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附件1以及《关于印发<南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南华学〔2020〕7号(附件2文件要求,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体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三、认定安排

为全面精准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我校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参加本次年度认定,未参加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1.学生申请(95—9月15日)。根据《教育部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学生申请资助时无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申请人继续以书面承诺形式申请,填写《南华大学202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及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同时登录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https://zhzz.hnedu.cn/web/(操作指南见附件4),申请附件电子版确保内容清晰可辨。特别说明:省智慧资助系统同步更新全国资助系统重点保障人群名单,重点保障人群学生免申即享,他们正常申请认定入库(操作指南见附件5),入库后系统代其申请国家助学金。

2.班级评议(9月14—9月18日)辅导员、班主任根据认定办法要求,组建评议小组并召开评定说明会,向评议小组成员讲解认定文件内容,明确评议的对象、要求和流程。评议过程应该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要做到评议过程、内容、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平;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要避免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评议小组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后并提交至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根据评议小组意见、申请人日常表现及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情况,综合判定学生的困难认定等级,并在系统中将评议后的认定结果提交至学院资助专干。

3.学院审核、公示(9月19929日)。学院资助专干在系统中将评议后的认定结果提交至学院党委副书记,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副书记在系统中审核认定结果;学院将核定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及周末),可只公示班级、学号、拟认定的困难等级等基础信息。

4.材料报送及归档(930109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最迟于9月29下午6点以前将认定名单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确定并上报,名单报送后,系统将关闭修改权限。同时,各学院从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中导出汇总表,参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定信息汇总表》(附件6)打印,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最迟于109日12:00前送至学生资助办公室,由学生资助办公室汇总各院审核通过名单,正式确定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学院规范整理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并及时、妥善存档(参照附件7)。

四、工作要求

1.精准摸排,科学认定,确保应助尽助。各学院要严格落实集中与动态摸排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谈心谈话、座谈走访、联系家长等多种方式主动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杜绝坐等学生申请,摸排方式参照《南华大学精准摸排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实施办法》(附件8。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以及孤儿等特殊群体,结合日常表现综合研判,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

2.规范签章,严格归档,确保材料完整可溯。各学院须对奖助学金及困难认定申请表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凡缺少公章、辅导员签字、学生签名或评议小组签章的须及时补齐并归档。同步核对系统录入数据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完整对应,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3.强化教育,加强管理,确保资助育人实效。各学院要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后顾之忧、安心求学,引导学生树立自强不息、诚信感恩的意识,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传递爱心、回报社会。

南华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695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zip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2020 南华大学学生工作部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