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学校决定选拔10名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一、选拔条件:
(一)我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四)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知识基础;
(五)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六)学业成绩优良,能够处理好兼职工作与学习科研的关系,学院及导师同意。
二、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拔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南华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拔报名表》;
(二)学院推荐:导师、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在《南华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拔报名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三)资格审查: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选拔;
(四)选拔及公示: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笔试和面试等环节对报名人员进行选拔,根据选拔成绩确定选拔对象,在校内进行公示;
(五)选拔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至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
三、相关要求和待遇
(一)学校对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进行岗前培训,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需参加培训结业后方能持证上岗。
(二)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期间的补助按照2000元/月的标准,每年按10个月发放,并由学校统一安排免费入住学生宿舍。
(三)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满两年且获得硕士学位后,如报名参加学校专职辅导员或管理干部选聘,学校将依据国家法律政策,结合其担任辅导员期间的工作表现及业绩、岗位需要、个人意愿等进行选拔、考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请各学院、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报名,并于12月12日前将报名表、汇总表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送到学工部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报名表、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83976044QQ.com。
南华大学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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