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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4-14  





南华大学文件


南华政发〔2024〕15号

         



关于印发

《南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南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经2024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华大

2024年4月2日



南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及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协(学)会、学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常设性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

第二条 学科竞赛的宗旨是丰富校园学术氛围和文化氛围,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使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竞赛层次

第三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A、B、C、D、E五类,其中A类细分为A+与A两种:

1. A+类:指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

2. A类:包括“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赛)和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国赛)。

3. B类(认定国家级):指入选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项目,且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教育厅、工信厅、团省委)牵头组织省级选拔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4. C类(认定省级):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教育厅、工信厅、团省委)牵头组织的全省性学科竞赛;或入选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的全国性学科竞赛;或国际学科竞赛决赛。

5. D类(认定学会级):未入选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但是由国家级学术团体或行业(企业)协会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项目。

6. E类(校级):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为常务副主任,教务部部长和分管组织学科竞赛的副部长为副主任,各竞赛承办学院(部)、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财务处、人力资源处、资产管理处、校团委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和校级及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

1. 根据学科竞赛类别,确定竞赛的具体负责单位。

2. 负责组织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和部门的联系。

3. 审定校级竞赛的相关竞赛规程、竞赛命题和比赛结果等。

4. 指导和协助相关二级学院组织省级及省级以上的竞赛培训、指导教师的选拔、宣传和通知的发布、竞赛结果公布等工作。

5. 指导和协助相关二级学院组织省级及省级以上竞赛的承办工作。

6. 组织国家级及国家级以上竞赛的承办工作。

7. 组织竞赛的总结、交流与奖励。

第五条 学科竞赛承办学院(部)成立由院(部)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竞赛院(部)副职任副组长的学院(部)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部)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科竞赛指导组,由业务能力强,有奉献精神和责任心、热心竞赛指导工作的相关专业教师组成。办公室由学院指定。学院(部)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其职责主要包括:

1. 组织校级竞赛,包括制定竞赛章程,负责竞赛的命题、试卷的保密、阅卷和竞赛的评审等工作,以及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

2. 组织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的竞赛,包括制定竞赛目标、指定竞赛指导教师(教练)、制定培训方案、组织队员培训和参赛队选拔等工作。

3. 承办省级及省级以上的竞赛。

4. 做好竞赛总结与交流工作。

第六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过程一般分为宣传动员、校内培训、差额筛选、组织报名、强化训练、竞赛组织、奖励认定、经验总结等几部分内容。


第四章 竞赛管理

第七条 学校对所有学科竞赛均实行项目制管理。每年组织的竞赛项目由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及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级学术团体、行业(企业)协会下达的文件和指令进行学科竞赛立项。

第八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采取学校统筹宏观规划、学院(部)申请承办或参与、职能部门审查、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科竞赛可充分利用学校的创新实践、实验室等平台基地开展活动,保证优秀人才的培训、选拔及竞赛工作。

第十条 原则上本科生在同一时间只能参加1个竞赛项目。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 学院(部)于每年12月份向学科竞赛工作指导委员会申报下一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计划,提出详细的经费预算,预算项目包括培训费、耗材费、少量低值仪器设备费、差旅费等。根据各类竞赛项目的规模、培训要求、实际消耗等,向学校申请年度学科竞赛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 各项竞赛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管理,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各类竞赛应在预算经费限额内完成,经费各项开支必须与预算一致。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根据学科竞赛成绩,对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和学科竞赛优秀组织单位以多种形式进行表彰和激励。

1. 获奖学生

(1)对获奖学生按学生工作部相关文件《南华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执行奖励。

(2)获奖学生的竞赛成绩,按《南华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南华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计算学分。

(3)获A、B类学科竞赛一等奖(金奖)或二等奖(银奖)、C类学科竞赛一等奖,并且学业成绩在专业总人数排名前30%的参赛学生,可以获得推免硕士研究生入围资格。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认可,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后,可参与推免遴选,并占学院的推免生总计划名额。

(4)在A+类大赛中获得一等奖(金奖)排名前3名或二等奖(银奖)排名前2名的本科生,由本人申请、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 指导教师

(1)指导A+类竞赛获一等奖(金奖)或二等奖(银奖)的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中分别按照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进行认定,且直接推荐第一指导教师遴选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

(2)在符合申报条件下,A+类竞赛获一等奖(金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可以该项目相关成果为基础直接牵头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指标单列);可直接立项1项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或青年项目,1个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申报和立项指标单列);可直接申报并审核认定为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在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3)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A+类竞赛获二等奖(银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可直接立项1个省级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和立项指标单列)。

(4)对获A+、A、B、C类竞赛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和D类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按照《南华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给予奖励。A+和A类竞赛按照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级别进行奖励,B类竞赛按照国家级竞赛进行奖励,C类竞赛按照省级竞赛进行奖励,D类竞赛按照学会级竞赛进行奖励。参加同一项目不同等级的比赛分别获奖,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3. 对组织单位的激励

学校对学科竞赛获得优秀组织奖的二级单位按照《南华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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