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学生党建联合会暨副书记联席会
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提升学生党建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特设立南华大学学生党建联合会暨副书记联席会(以下简称“党支联”)。
第二条 党支联由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共同指导,学生工作部具体指导,是学生党支部骨干的联络性组织,同时也是全校学生党建工作的协调性组织,以提升学生党建质量为重点,着力调动学生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发挥学生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支联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学生党支部骨干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学生党支部的工作交流与资源整合,拓展学生党支部的活动空间和工作平台;提升学生党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带动全校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努力形成“团结协作、全面发展,创建先进、争当优秀”的良好局面;组织、协调、指导全校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支持、参与学校重要基础性学生工作,服务广大同学。
第二章 党支联成员
第四条 全校各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学生负责人)为党支联成员。经党委学生工作部认定的学生组织中具有党员身份的主要学生负责人、党支联担任常任职务的学生党员为党支联当然成员。
第五条 党支联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党支联工作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并提请讨论;
(二)参加党支联组织的各种培训和活动;
(三)依据党支联基本制度和工作程序策划和组织相关活动。
第六条 党支联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积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组织大学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践行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学生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二)遵守工作规则,熟悉党支联的基本制度和工作程序,执行党支联的决策和安排,积极参与党支联的各项工作,积极完成党支联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学生,促进学生党支部的协调共同发展,带动学生组织创先争优,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学校改革发展。
(四)及时主动向所属学院党委汇报在党支联的工作情况,服从所属学院党委的领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党支联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党支联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常任副秘书长2名,轮值副秘书长2-3名,执行委员和候补委员若干名。
第八条 学生党支部数量在3个(含3个)以上的学院应参照本规则成立院学生党建党支联(或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等类似组织)。
第九条 党支联执行委员由各学院党委在院学生党建党支联(或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等类似组织)骨干成员中推荐产生,学生党支部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推荐1名委员,学生党支部数量在5个以上,推荐2名委员。党委学生工作部认定的学生组织中具有党员身份的主要学生负责人为执委会当然委员。
第十条 党支联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部遴选产生,负责党支联的召集、协调及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党支联常任副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部从学生党员骨干队伍中选拔产生。常任副秘书长全面协助秘书长工作,参与党支联各项工作的策划与组织。常任副秘书长的任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 党支联轮值副秘书长按学院由委员轮流担任,协助秘书长负责轮值期间党支联例行会议的召开、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党支联的事务性工作及临时性工作。党支联轮值副秘书长的轮值次序和期限由执行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党支联下设秘书部、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四个工作部门,承担相应职能。执行委员会可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部门设置进行确立或调整。
第十四条 党支联执行委员会可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开展相关特定专项工作。
第十五条 党支联设立顾问和指导老师。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十六条 例行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行会议,由轮值副秘书长负责策划组织,会议筹备前应向秘书长汇报,会议主题和策划方案报秘书长同意后实施。
第十七条 定期报告制度。党支联委员须定期向秘书长提交关于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大政方针的学习心得,关于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主题活动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主题活动。活动策划方案事先在党支联成员中征集,经党支联研究后择优选用。坚持“谁策划,谁组织”的原则。
第十九条 荣誉表彰制度。每学年组织评选学生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并进行荣誉表彰。
第二十条 其它制度。除基本制度以外的其它制度,由党支联秘书长根据党支联成员的意见和党支联发展的需要确定,并报请学生工作部批准后施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科生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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